虚拟社会如何管理?

杜骏飞, 李永刚, 孔繁斌

今天,互联网已经发生了质的飞跃。短短几十年间,互联网的创新和普及速度前所未有,网络技术的更新周期越来越短,新业务、新业态层出不穷,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等纷至沓来,互联网的冲击波效应早已超越单纯的技术范围而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它正在导致一场治理结构和管理的基础性变革,促动官民关系和政策工具的连锁变革,甚至引发政府思想和政治文化的巨大震荡。 一、虚拟社会的管理五大困境 近年来,中国政府高度重视网络执政,网络日益成为公众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利益保障权的重要场所。但不容乐观的是,中国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恰逢改革开放和赶超现代化的关键时期,社会阶层分化,流动加速,利益多元,社会转型尚未完成,新老矛盾叠加交织,这一切使得网络双刃剑的现象表现得尤为突出,因此,尽管诸多政府部门积极努力地应对网络社会的崛起,治理的成效有口皆碑,但总体来看,网络治理长期维持着治标不治本的格局,一些虚拟社会治理中的“常见病”“急重病”均表现出长期发作、反复爆发的特点。一言以蔽之,虚拟社会管理的现状是:控制犹有余力,但治理远未达成。 虚拟社会管理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就社会心态而言,部分网络阶层中存在着诸多消极不良的心态,而究其政治根本,是网民对法治不够健全、言论不够自由、社会不够公平、生活不够安全的批评逐渐升温,因此,网络社会文本中不时呈现出国家—社会对立、贫—富对立、主流—边缘对立、中央—地方对立、价值观对立、阶层间对立和思潮对立的尖锐社会矛盾。 二是就虚拟社会秩序而言,一些互联网和电信运营企业、信息服务企业社会责任缺失,自我约束机制不健全,网站违法违规行为屡禁不止;民间网络组织的动员能力和行动能力越来越强。网络传播中的行为失范、制度缺失,加剧了虚拟社会中紧张情绪和负面心态的形成,降低了网络传播的公信力,也加剧了现实社会的裂痕。 三是就基础管理而言,传统的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交叉、权责不一、效率不高;一些地方管理力量薄弱,管理措施无法实行;媒体管理和产业管理统筹协调力度不够;政府新闻网站体制机制不灵活,创新动力不足,传播力、影响力不强。这些因素,均损害了政府治理的形象,导致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虚拟社会管理能力的不信任。 四是就外部环境而言,西方发达国家凭借其技术优势、资本优势,把互联网作为推行其政治、经济、文化、军事和外交战略的工具,进行网络渗透,谋取网络霸权,网络社会中的“文化帝国主义化”的秩序日渐强化。也因此,网络社会治理中必不可避免地渗入了国际政治竞争、民族文化博弈、意识形态纷争的复杂元素。 五是就国家和社会的关系而言,在中国,其最重要的变化是“三个反转”,即网络条件下身份政治的主从反转、虚实反转、强弱反转。基于传统政治信条的观察者在判断虚拟社会的主体关系时,往往会产生以下错觉:认为国家强、社会弱;认为网络是虚拟的,不具备实在力量;认为政府有国家机器可以倚恃,通过强力部门就能实现钳制型管理、威吓型管理、惩戒型管理。而实际上,虚拟社会的“三个反转”却已逐渐在政治上形成了以往难以想象的反面成像。 国家、社会的主从力量格局在互联网上发生了醒目的逆转,社会正在被重新发现,并且逐渐拥有了权力内核、政治信心、自我认同,其反客为主、附庸蔚为大国之势已十分明显。在前网络时代的中国政治中,政治动员在扩展国家权力、塑造政治认同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网络时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张力日益形成,社会力量在网络政治动员上拥有了更多的优势,国家的政治动员能力反而在草根权力的戏谑、调侃与集群抗议中逐渐衰减。此之谓主从反转。 互联网其实并不虚拟,它是现实社会的镜像,而且是具有现象还原意义的本体镜像。频发的网络群体性事件早已引起了各界的关注,一个普遍共识是,这些网络群体性事件往往起于现实社会矛盾,整个事件在发展过程中也往往贯穿着现实社会与虚拟社会的互动。由于互联网赋予了草根阶级更多的表达机会,虚拟社会在一定程度上更能展现普通公众真实的社会心态及本质的政治诉求,其现实性在当下已经超越了传统现实社会的现实性。此之谓虚实反转。 由于政治“怨恨”的累积,网络社会的心理流动往往趋向于反抗性、非制度性、以及悖逆传统治理的离心效应。当代中国正处于转型期,社会结构剧烈变动,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无法消解种种结构性冲突,为怨恨的产生提供了条件,此时虚拟社会的出现又恰好为怨恨的动员提供了一个有利的平台。在虚拟社会冲突中,强弱之势已然反转,强势组织、科层制体系中的现实身份往往成为弱势的网络身份;而貌似乌合之众的网民则聚啸话语广场,形成规模巨大、破坏力和建设力均极为可观的强势集团。此之谓强弱反转。 今后若干年中,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社会矛盾将日益频发,社会问题将日益凸显,社会风险将日益增大;由于互联网用户还将激增,其中农村、弱势、边缘阶层的网民,以及年幼和年老的人群比例会加大,现有的主流用户向移动互联网和移动终端结合之路挺进,网络的功能将嬗变得更加惊人。中国的虚拟社会只会愈加活跃,虚拟社会冲突将愈加严重。面对这种不可逆转的走势,政府有必要调整观念,积极回应,进入互联网场域的管理互动,并在当下策略和长远战略方面努力作为,建立起有助于吸纳压力,化解风险,进而同舟共济的制度化管理和服务平台。 二、虚拟社会公共治理要进行五大创新 和传统社会相比,虚拟社会发生了某种基因突变,它具备了“流动性”“族群化”“人民身份”“云智慧”“技术近用”等崭新的特征,意味着旧式管理和控制手段可能面临失灵甚至失败的结局。 在虚拟社会管理场域政府与社会的博弈中,政府拥有的优势为:法律优势、国家暴力与资本优势。而社会拥有的优势为:流动性带来的机动优势、规模化带来的族群优势、“人民身份”带来的道德优势、云智慧带来的理性优势以及技术近用带来的工具优势。 我们提出:以虚拟社会的动态管理来应对虚拟社会的流动性特征;以虚拟社会差异的管理来应对虚拟社会的规模化特征;以虚拟社会的认同管理来应对虚拟社会的“人民身份”特征;以虚拟社会的协商管理来应对虚拟社会的云智慧特征;以虚拟社会的学习管理来应对虚拟社会的技术近用特征。 (一)回应流动性:虚拟社会的动态管理 所谓虚拟社会的流动性,是指虚拟社会中的个人或群体从某一事件的网络参与向另一事件的网络参与迅速迁移的能力和禀赋。由于网络参与的便捷性与低成本,缺乏传统社会的身份与地理制约,虚拟社会中参与某一事件的群体组成人员是不固定、甚至是非确定化的,虚拟社会中网民易于聚合,同时又易于转移注意力,参与群体呈现出高度流动性的禀赋。 虚拟社会中网众的流动性赋予其明显的参与“机动优势”。我们认为,面对虚拟社会的流动性特征,政府当以“动态管理”来应对。虚拟社会管理主体尤其是政府需要修正现实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应对经验,秉承对话、谈判、协商的管理理念,以灵活、宽舒的治理方法,导向唯实、治本的治理效用,从而建立一套可行的虚拟社会动态管理体制。我们需要探讨网民的“参与-聚合”行为逻辑,虽然高度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是网民的一般特征,但分散在不同兴趣、话题中的网民却具备受“高点击率”支配的聚合心理。“高点击率”事件形成的技术和行为机制的固有逻辑是什么?在某一议题下海量增加的匿名聚合的行动逻辑是什么?哪些制度和技术成为其支持和约束因素? (二)回应规模化:虚拟社会的差异管理 所谓虚拟社会的规模化,是指在虚拟社会中网民群体进行的大规模集结。他们可以轻易摆脱传统社会中的各种桎梏,仅仅由于兴趣、共同话语关注点等因素进行集结,短时间内就可以因为某一共同关注点聚合成千上万的成员,这些集结网民,其人数所达到的规模经常超出现实人群集会数量的千百倍,形成超规模化的“网络集群”。集群者既可能持有共同的利益诉求点,也可能以彼此对抗的状态集结于某一议题。同时,个人的利益诉求被群体化后,通过群体心理效应得以成倍放大,直至产生无法抗拒的群体压力。 虚拟社会中网民群体的超大规模化,赋予了网民极其显著的“族群优势”。根据我们长期的研究共识,面对虚拟社会的族群化特征,政府当以“差异管理”来应对。族群在集聚过程中如何产生共同认识?之后又如何产生群体压力?沉默的螺旋、羊群效应、群氓理论在网络时代的特殊表征是什么?对议题族群的治理与族群规模之间有什么对应关系?学术界必须通过大量案例分析,抽象出族群化的分析维度,找出不同族群的价值偏好、聚合方式,从而推导出政府与之合作、沟通的具体方式;而从政府视角来说,必须在现实社会发展参照下,对网上族群这一议题联盟进行辨析和分类,以阶层价值对话、社会心态治疗、群体行为干预等方式,将网上族群优势推向建设性方向,使得虚拟社会的集群表现在公共议题上日趋理性和健康。 (三)回应人民身份:虚拟社会的认同管理 所谓虚拟社会中网民的“人民身份”,是指一种网民全体所先验具有的道德赋权。在中国社会,传统的儒家政治伦理确立了“人民”的道德含义,并且它经由新文化运动和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实践而被赋予了现代性的价值,由此,现代以来中国的主流意识形态历史上,人民大众向来被认为是国家的主人,也是实践理性的化身,抽象意义上的人民身份几乎等同于正当性、正确性的先验性假设。在传统社会中,由于物理性空间的制约以及单位体制的管制,“人民”的个体间有如散沙,各个个体很难与集体抗衡,而在虚拟社会中,网民可以迅速地连接为统一战线,以流动集群指涉阶层,以群体意见指涉民意,最终以“网民身份”导入“人民身份”,并在话语体系中始终得以占领道德的高地。 面对虚拟社会中网民的“人民身份”特征,政府当以“认同管理”来应对。政府要有平等意识,并且要从内容和形式上进行合法性的再表达,在“三个代表”“三个为民”等诉求基础上,扩大公共性、补救合法性,强化国家与网民(扩及一般社会公众)之间的内在认同;与此同时,以科学理性的精神,纠正统计学的肤浅和佯谬,还原真正的阶层意见、民意指向和人民身份,倾听真正的公共诉求,让政治协商回归真正的国家社会对话,也至关重要。 具体而言,实现虚拟社会的认同管理要认真对待三个问题。一是要将人民身份的单向强化导向相互承认:政府承认网民法律范围之内的任何表达活动,但网民承认政府权威,双方身份都具有各自的法律正当性;二是要达成相互承诺的信任:网民信任政府依法管理,政府信任网民具备公共理性能力;三是要培育相互尊重的监管意识:网民的思想观点乃至“小众”私密话题的表达,可以以多样的形式进行,但对自己的表达有可能带来的国家和公共利益的损害应保持自省和自律,政府以网民的人民身份为正当认知,但对具体网民的具体表达必须基于公共性实施监管。 (四)回应云智慧:虚拟社会的协商管理 云智慧的词源是云计算,后者是一种基于互联网的计算方式,通过这种方式,共享的软硬件资源和信息可以按需提供给计算机和其他设备。对应地,“云智慧”是指互联网将大量个体资源组合成一种动态的、易扩展的支持性资源的工作方式;虚拟社会中的云智慧是指网络用户的智慧得以互相激发、互为响应的集脑现象。云智慧使得网民群体的智性力量得以超越个体智性的总和,形成超大规模的思想共同体和“个体-群体”分享机制。 虚拟社会的云智慧特性为网民带来了“理性优势”。这实际上也是政府机构、权势阶层在网络对抗中永远不可能占据思维强势的主因。面对虚拟社会的云智慧特征,政府当以“协商管理”来应对。云智慧为改变政府决策提供了新的可能。政府要通过网络问政、问计于民等民主治理举措,以“议题风向标”改善“大云”的漂移,培育有责任感的公共知识分子,将云智慧运用于社会进步议题中。 由于中国现实社会处于矛盾多发的转型时期,加之民主政治在现实社会中发展滞后,网上公共议题的倾向多以批判性、揭露性为主。但是,具有族群化特色的网民以其批判性、揭露性的姿态,为全社会反思公共治理的局限和缺陷提供了十分宝贵的实践。 在单一中心治理模式下,政府习惯于一些具有历史局限性的假设,如:执政者不仅是科学的化身,而且是道德的象征;公众的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大多缺乏先进性和合法性;过多问政问计于民有可能削弱政府的威信,等等。其实,这些都是单一中心治理模式导致的治理文化和偏见,虚拟社会作为人类尝试多中心治理的实验,所提出的实质上是未来政府治理如何从少数人治理转向多数人治理的问题。面对这一将带来政治变迁和文明进步的治理挑战,正需要政府在虚拟社会管理中认真对待云智慧,找出尊重、借用、设定云智慧的途径和方法,而不是消极地与之对抗。 (五)回应技术近用:虚拟社会的学习管理 所谓虚拟社会中的“技术近用”是指一旦一项新技术被发明出来,庞大的网民群体总是因为近水楼台先得月而率先使用这项技术,并且通过各种网络传播方式,迅速将这项技术的使用普及开来。出于上述族群化、云智慧、规模化的虚拟人类学优势,虚拟社会中的技术近用领先者是网民,受益者是网民,权力优势也在网民这边。一言以蔽之,虚拟社会中网民对新技术的使用和学习能力是高于政府(特别是作为阶层的政府管理者)对新技术的学习能力的。 参与虚拟社会互动的政府机构需要视技术近用为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自我教育,学会向社会学习。同时,应该不断提高官员素养,加快政府自身科学治理能力的进化,以保持与虚拟社会中管理服务对象技术层次的一致性。只有一个学习型的政府管理,才能驾驭具有强大网络技术近用能力的网络社会。 三、“现实-虚拟”跨管理协同应成为虚拟社会管理的最终归宿 虚拟社会管理面临的问题既可能是现实事件在互联网上的延伸放大,也可能是单独在互联网上引发的治理事件;既可能是纯粹的在线冲突,也可能是线上线下的交互感染;既可能是单一主题、区域热点的个人行动,也可能是复合主题、跨界联合的政治聚集。而且互联网上出现的许多问题,其根源并不在互联网上,而是社会意见症候群的投射。网络社会表现出来的宣泄与怒气,很大程度也是因为现实世界缺乏制度化的表达渠道,网民的意见不被倾听,诉求不被回应,只好迁移至互联网。从治理的视角来看,只有社会的现实机制理顺了,公众作为被治理者拥有了正常的言说诉求权利及问题解决途径,互联网才不会成为吸引眼球的话题引爆点;只有社会为人们提供了足以安身立命的、具有建设性的正面价值保证,互联网才不会成为破坏性与否定性价值的载体。 因此,从更长远的视野看,虚拟社会背景下的新政治的治本之策还在于解决民生和民心问题,帮助广大民众切实实现由基本生存到有尊严的生活价值目标。 与传统行政管理相比,虚拟社会管理从管理对象到运作方式都更趋复杂;偏执于保守的思想观念往往会导致“剪不断、理还乱”的结局。管理者必须从多元治理、协商引导的新理念出发,才能为新病开出新药。这也就意味着,虚拟社会管理将从封闭走向开放,从单一性走向多样性,从虚拟性走向现实性,从孤立性走向协调性,进而树立人性化、效用化、动态化的虚拟社会管理观念,而“现实-虚拟”的跨管理协同,亦将成为虚拟社会条件下公共管理机制的最终归宿。 注:本文节选自“虚拟社会管理的若干基本问题”(《当代传媒》2015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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