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跃生: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乡村人口与家庭

王跃生

当代中国发生的最大变革是社会转型。何谓社会转型?对此,不同学科的研究者有不同的理解和定义。笔者认为,社会转型是民众基本生产和生存方式所发生的深度变革。在我国当代,社会转型表现为农耕为主导的社会向城市工商业为主导社会转化。它有三项主要衡量指标:由农业劳动力占多数转变为第二、三产业劳动力为主,由乡村居民占多数转变为城镇居民占多数,居住载体从以传统自然村落为主转变为现代市镇为主。中国当代的社会转型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之后进程加快,目前已初步实现。根据人口普查数据,2000年中国农业从业者占64.38%;2010年农业从业者降至48.23%,非农业劳动力占比超过半数。2000年乡村人口占比63.08%,2010年减为50.22%。[1]可见,就数据指标而言,2010年中国社会处于“城乡均衡“状态,“转型”初显。居住空间构成上,城镇已经成为多数人的生活之地。由此可见,当代社会转型对乡村民众的生产、生活方式、生存空间影响最大,并在人口与家庭方面体现出来。笔者对此做一初步分析。

社会转型与乡村人口变动

当代社会转型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均表现为城市及其二三产业对大量乡村中青年劳动力的持续吸纳。到了一定阶段,已走出乡土、并在城市立足的劳动者将家眷接过去,一同生活,乡村常住人口数量大幅度减少,村落呈现萎缩景象。

1.乡村劳动力向城市非农产业转移的历史回顾

就西方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历程看,工业革命发生之后,不同规模、形式的工厂在市镇地区大批兴建,进而促使其商业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工商业经营者对雇用劳动者的需求增大,乡村劳动力纷纷前往谋生,社会转型发生。

中国近代之前一直是农耕为主导的社会。多数西方国家在19世纪中叶完成了工业革命,而我国则仍以人力、手工劳动为主,农耕人口占绝大多数。不过也应看到,一战之后至日本侵华前,中国沿海、沿江近代工商业城市有一个较快的发展时期,这也为附近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提供了机会。如在20世纪30年代初期的上海近郊乡村即出现这种景象:工厂初设到附近地方的时候,经理派人下乡找工人,就有人抛开农事跑进工厂,但也有人因为不习惯和不喜欢机器劳动,不久又跑回来了。许多青年人跑进城去,弄熟了,便离开工厂,加入商界。最后,工厂需要女工,在这里找了些去,于是只剩一般习于田事的老年人在家耕田。因为许多人搬进城中住,村庄便见缩小了。[2]当地较富的家庭,多半离开乡村,搬进城市。工厂中的男工,很少在乡村居住,因为他们要搬出去,找邻近做事的地方居住,他们皆留着父母在家看门种田。[3]这种情形与当代乡村非常相似。广东的调查显示,1933年底前后,因为谷贱丝贱,或因公路开通后大批挑夫失业,离村人数大幅度增加,平均增加20%。广东茂名、梅县增幅在20%上下。[4]这一发展趋向被后来的日本全面侵华战争所阻止。不过也应看到,当时乡村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尚属局部或区域现象,没有形成全国之势。

解放后,特别是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我国工业建设速度加快,各地不同层级的国营企业纷纷建立,对劳动力有大量需求。乡村青年进城、进工厂务工形成较大规模;已在城市立足的职工家属纷纷迁移过去,非农业人口迅速扩张。而城市人口过快增长超出了当时农业提供商品粮等农副产品的能力,生活资料出现短缺。政府在1962年开始实施控制城市人口发展的策略,停建、缓建一批企业,大量职工及其家属下放回农村。为保障农业生产进行,政府严禁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力出外务工和从事非农活动。可以说,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大部分时期,中国城乡形成相对僵化的“二元”管理格局。乡村劳动力农转非的渠道很窄,绝大多数人的农民身份被固化。这种状况在改革开放后逐渐改变。土地承包制的实行激发了农民的劳动积极性,生产效率提高。广大中东部地区乡村有限的承包土地已不敷耕种,向非农领域转移、增加家庭收入成为农民家庭及其劳动力的主要策略。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城市非公有制经营方式首先在服务行业逐渐放开,同时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陆续展开,对体制外劳动力的需求增大;在对外开放政策推动下,沿海地区外资、合资企业迅速发展。这为乡村劳动力向外地、向非农领域、向城镇转移提供了机会。

1985年后,政府逐步开始实施允许农民进城务工的政策,1990年后则出台多项鼓励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政策。第二、三产业因此获得充足的人力资源,这也为乡村劳动力增加收入创造了条件。其中一部分务工经商农民在城市立足、定居,成为新市民。至2010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城镇劳动力所占比重均超过乡村常住人口和农业劳动力,社会转型初步实现。

中国当代社会转型是乡村劳动力持续前往城市就业所推动,中国全面的城市化和第二、三产业快速发展为此提供了条件。当然,乡村农耕机械化程度提高、粮食作物单产维持在较高平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这一环境非20世纪二三十年代和五六十年代所能比拟。

2.当代社会转型与乡村人口结构变动

中国当代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中青年劳动者前往城市非农领域寻求就业机会在20世纪90年代形成全面格局和大规模之势。值得注意的是,就多数情形而言,第一代进城务工者沉淀于城市的比例并不高,其中不少人最初前往城市务工时已经婚配、生育。客观上早期进入城市的乡村劳动力于建筑、道路兴修等流动性较强的行业务工比例较大,不便携带家口。而2000年前城市中小学公共教育资源对没有户籍的外来务工者的子女并未真正开放,其他社会福利制度也主要针对本地居民。而这些进城务工者为降低消费支出,以只身前往为主。第一代进城务工的乡村劳动力一年中多数时间虽在城市或非农领域劳作,但其根基仍在乡村。

农村20世纪80、90年代出生者成年后有了更多融入城市的机会。2000年前后大中专扩招使乡村青少年接受专业技能教育的比例大大提高,进而实现在城市就业和发展事业的愿望。未升学的乡村初中和高中毕业生绝大多数进城务工。可以说,与父辈相比,这一代人成年后即进入城市,更能适应和融入城市社会,对乡土生活已不太习惯,乡村也难以为其提供理想的就业机会。

乡村两代劳动年龄人口离开村落前往城市就业,农耕活动主要由中老年人承担,乡村常住人口的老龄化水平明显高于城市。2000年乡村和城市老龄化水平分别为7.50%和6.67%,2010年分别为10.07%和7.68%,2015年分别为12.03%和9.16%。[5]

由此可见,中国当代乡村人口迁移流动、分布和结构变动都与社会转型密切相关,或者说,当代乡村劳动年龄人口持续、大规模向城市迁移流动,是社会转型出现和初步形成的主要动力。

社会转型初期的乡村家庭

社会转型时代,乡村家庭主要成员谋生方式、财富积累模式和经济活动空间发生较大改变,这直接影响了乡村民众的居住方式。因而,对社会转型时期乡村社会的认识,离不开对家庭形态的考察。

1.乡村家庭的不完整性增多

正如前言,乡村已婚青年、中年劳动力长期出外务工,未成年人、老年人留在家乡,常住成员的生活单位因此而不完整,家庭的功能发挥受到限制。在劳动力流出比例高的地区这一现象更为突出。

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乡村中有成员出外超过半年的家庭户比例占30%,各省级单位有高低之别,其中超过45%的省份有贵州(49.74%)、广西(47.81%)、重庆(46.65%)、安徽(43.11%)、福建(42.53)、广东(41.53)。[6]这直接增大了劳动力流出地不完整家庭的构成,如重庆市单亲家庭、隔代家庭、单人户、残缺家庭之和占39.58%,安徽这三类家庭之和30.07%,贵州为29.99%。这些家庭父母在未成年人抚育中的作用缺失,由中老年祖父母承担,亲情沟通受限,进而会对儿童教育及心理状态产生负面影响。而生活自理能力降低的老年父母因子女常年出外务工,不得不自我照料。

2.“小”“大”趋向并存

乡村家庭在20世纪中期即出现核心化趋向。根据人口普查数据,1982年核心家庭达到67.95%,1990年上升至69.88%,达到最高水平;2000年则下降为66.27%,2010年再降至57.02%。而夫妇二人组成的家庭从1982年占4.54%,2010年提高至16.73%;单人户由1982年的7.47%上升为2010年的11.79%。这两类小家庭合计构成由1982年的12.01%增长为2010年的28.52%。从家庭户的代数构成上看也有这种表现,2000年一代户占18.21%,2010年为29.77%,2015年为30.57%。[7]一代户的主体是夫妇家庭和单人户。这些数据表明,尽管2000年及之后乡村家庭核心化的趋向发生逆转,但其小型化状态并未改变。

与此同时,乡村以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为代表的“大”家庭也出现增长趋向。在传统时代,一般将两个及以上已婚兄弟不分家与父母同居共爨视为大家庭。而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这类家庭已经很少,1982年以来的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乡村这类家庭不足1%。因而,可将父母同一个已婚子女、媳婿及孙子女(少数包含已婚孙子女及曾孙子女)视为当代乡村大家庭的代表类型。1982年其所占比例为18.11%,2010年升至21.17%。若从家庭户的代数构成上看更为明显,2000年为22.07%,2010年为22.69%,2015年为24.36%。[8]多代家庭出现的增长变动说明社会转型时期乡村家庭变动具有多样性。

那么,乡村家庭的这两种趋向由什么因素所导致?在我看来,“小”趋向与农村中老年人独居增多有关。而这背后的因素则是子女构成、就业方式发生变化。我们知道,20世纪70年代初,以晚、稀、少为目标的计划生育政策在乡村推行,它有效地抑制了多胎生育。1980年独生子女政策实施,但在乡村贯彻阻力大,政府做出让步,其中中西部乡村实行二胎政策地区较多。可以这样说,尽管独生子女政策在多数乡村难以被接受,但多数人接受了少育要求(乡村实行二胎加间隔等做法),3个及以上多胎生育比例大大降低。2000年之后,这些子女逐渐长大,或出外上学,或前往外地就业。与多子女父母相比,少子女的中年父母“空巢”居住概率增大,这是乡村家庭变“小”的一个因素。与此同时,少育夫妇中只有一个儿子的比例增大。在乡村男娶女嫁模式依然占主导的环境下,一子一女或一子多女也往往被视为“独子”,其婚后与父母组成直系家庭的可能性更高。社会转型时代,青年子代夫妇与中年或低龄老年父母合作持家的必要性增加:子代夫妇出外务工,亲代夫妇在家料理家务,照看孙子女,并耕种所承包的土地。当代乡村三代及以上直系家庭得到维系并增加与这种环境有密切关系。而夫妇家庭增加的另一因素是老年人独居增多。目前乡村7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与60岁左右者不同,他们中多子比例较高,其与一个已婚儿子长期组成同爨单位虽有,却是少数,更多的多子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自理能力降低者,特别是丧偶且自理能力较低的老年父母,则可能采用在诸个儿子家轮流吃住的做法。也应看到,乡村老年单人户的比例一直在上升。

3.包含老年人的家庭户上升

社会转型时期,乡村有更多的老年人沉淀下来,多数老年人又以居家养老为主,这使乡村包含老年人的家庭户明显上升。 2000年乡村和城市包含65岁及以上老年人的家庭户占比分别为22.02%和17.33%,2010年分别为25.95%和17.21%,2015年分别为29.73%和21.10%。[9]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与老年人单独立户增加有关。这不仅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是值得关注的社会问题。

当然,乡村家庭的上述表现在地区之间也有差异。本地经济条件相对落后的中西部乡村,特别是本地缺少非农就业机会的山区、丘陵地区,青年、中年劳动力以外出务工为主,其不完整家庭所占比例相对较高;而靠近大中城市和区域经济发展较好的乡村,劳动力以就近务工为主,其三代及以上家庭则会形成并得以维系。

社会转型初期的乡村代际关系

目前乡村社会尽管处于转型之中,但也应看到,它尚处于社会转型的初期。转型初期,乡村家庭的代际关系具有“传统”与“现代”并存的表现。

笔者认为,完整的代际关系包括义务、责任、权利、交换和情感关系,我们从这些方面进行考察。就当代来看,义务和责任型代际关系的一些内容在城市社会已经弱化或仅存形式,但在乡村却依然保持着。

不过,与传统农业社会不同,在社会转型时代,由于子代多在非农领域就业,其收入水平高于仍以农耕为主的老年亲代,两者对经济资源的支配能力出现差异,进而影响彼此的家庭地位。尽管法律和乡土惯习之下,多数子代履行了对老年亲代的赡养和照料义务,但应该承认目前乡村子代对亲代赡养和照料的尽心程度大大将降低,应付成分增多。为了尽可能将依赖子女赡养的时间推后,目前乡村有较高比例的老年人通过耕作和其他非农经济活动所获收入自养。根据人口普查显示,2010年全国乡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中靠劳动自养者占28.26%,主要靠子女等家庭成员供养的比例占59.31%。

在责任方面,亲代为子代(主要是儿子)提供完婚的物质条件仍是一项重要使命。其中住房建造基本上由亲代承担。就目前看,经济相对发达地区的乡村青年结婚时在家乡附近县城或中等城市买房的做法逐渐增加,父母是购房费用的主要提供者。在传统时代,代际关系中子代的主要责任是传嗣、为去世父母治丧和祭祀去世先人。这些责任在乡村社会已经弱化。不过对男系传承的重视程度明显高于城市。乡土社会中,无子便意味着本支嗣续的中断,将男系血脉延续下去是民众的理想和追求。20世纪80年代初期以前,严格的人口控制生育政策尚未实施,多数家庭能够实现有男嗣的目标。生育控制政策实施后,一些夫妇少育或自然生育之下难以实现儿女双全或至少有一个儿子的愿望,因而出现妊娠期间性别选择性流产的做法。乡村出生婴儿性别比偏高与此有很大关系。男嗣传承意识依然浓厚是中国乡村尚处于转型初期的一个例证。这种情形在中西部乡村更为突出一些。

代际之间财产继承主要是子代对亲代积累财产的继承。正如前言,子代结婚时父母已将所积累的主要资产通过自建、购买婚房转移到其名下。至亲代年老,其有价值的财产数量有限。乡村老年亲代家庭地位降低与此有很大关系。

在交换关系上,前面已经谈及,青年子代结婚、生育之后因出外务工,对中年和低龄老年父母帮助其料理家务、照看小孩有较大需求。不过,与传统时代不同,即使青年子代与中年父母同居共爨,子代收入甚至高于亲代,但其对家庭日常生活消费的贡献却有限,甚至可以说亲代是这种三代家庭生活资料的主要提供者、购买者,子代是同爨生活的受益者。若付出较多的亲代在年老、生活自理能力降低后能获得子代夫妇更多的赡养和照料,亲子交换关系才是完整的。

在情感关系上,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更多家庭的亲子分处城乡两地,特别是年幼子女和老年父母留守乡村,出外务工的中青年人受制于交通、假期等因素,回家探视并不频繁。虽然可通过通讯方式加以弥补,但这不足于替代深层的情感沟通。另外,笔者认为,乡村亲子情感关系受损之处还表现在老年亲代被子代关照的及时性欠缺,尊重不够。即使亲子都在同村居住也有这种表现。

可见,社会转型时代,乡村代际关系既有正向变化,也有负向表现。若负向表现弱化了功能性代际关系,则需加强替代性制度建设(如提高乡村社会养老保障水平等)。同时也有必要采取外部措施,引导民众改变一些现有做法,如矫正亲代积累的财产被过早转移给子代或亲代用于养老的资源被子代提前消费等。

社会转型与乡村人口、家庭未来变动

乡村社会的形成和维系与农耕生产密切相关。这一时期,土地生产物不仅是人们生活资料的基本来源,而且土地耕作是多数劳动力就业所在。当土地和农耕是人们生存和就业的承载体和基础时,乡土聚落便会形成并长期保持。

而在当代第二、第三产业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过程中,有限的人均土地耕作已不能提高乡村劳动者的收入,向非农领域寻求就业机会成为必然,社会转型便会发生。未来这一趋向会被继续推进,乡村人口、乡村聚落将进一步萎缩,一部分农耕条件恶劣之地的村落则会逐渐消失。

整体而言,现阶段中国乡村尚处于社会转型初期,其人口迁移流动、家庭结构变动也会有不同。可以说,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不仅乡、城二元模式仍会存在,而且乡村自身也有不同演变路径。在城市化过程中,那些靠近城市的村庄因住宅区开发、基础设施建设被拆除,耕地被占用,村民获得补偿,并整体转化城市人口,其家庭模式往往与当地城市具有趋同之处。离城市和核心经济区较近的村庄,多数劳动力就近进入工厂工作,避免离乡背井,村民的家庭生活和形态不仅保持了完整性,而且多代同居格局得以维系甚至增长。距离城市和核心经济区较远的地区,特别是中西部丘陵、山区,劳动力不仅外出务工,而且村庄及所附着其上的住宅对其生存价值降低,呈现破败之势,乃至荒芜。对其中的老年人来说,或者难以改变固有生活习惯,或没有能力和条件离开乡土,客观上成为村落的守护者。当然,在村民普遍接受的前提下,通过适度整合、集中的方式建新村、新镇也是一个选项,但不能急于求成。应该承认,上述三种情形在不同区域之间也有差异。

需要注意的是,当代社会转型具有不可逆转性,但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不是一个短暂的事件,将影响乡村数代人。在我们这样一个区域广大且经济水平有较大差异的国家,社会转型过程中会出现前所未有的问题,需要研究者深入观察,提出有针对性的化解之道。

综合以上,当代社会转型时期,乡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成为趋向,乡村家庭不完整形态增多,乡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代际关系则有传统和现代两种表现。尽管当代乡村因区位不同,其民众生存状态和村庄面貌有别,但就整体而言,乡村人口萎缩的趋向难以改变。政府和社会组织所要做的是,努力降低乡村民众对社会转型的不适应,尽可能减少社会转型对民众家庭所产生的负面影响,利用公共力量为社会转型中的弱势者及其家庭提供有效帮助,进而使更多人从社会转型中获益。

参考文献:

[1].王跃生:《中国城乡家庭结构变动分析—基于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12期。

[2].H.D.Lamson:工业化对于农村生活之影响—上海杨树浦村苏村50农家之调查,见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组织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54页。

[3].H.D.Lamson:工业化对于农村生活之影响—上海杨树浦村苏村50农家之调查,见李文海主编:《民国时期社会组织丛编》乡村社会卷,福建教育出版社,2005年,第255页。

[4].陈翰笙主编:《广东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中山文化教育馆出版,1934年,第66页。

[5].2000年和2010年数据根据国家统计局网站提供的资料计算得到,2015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司编:《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资料》(2015年),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年。

[6].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长表1%抽样excel表格数据计算得到。

[7].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5rp/index.htm,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部分),表5—1c;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部分),表5—1c;2015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201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上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第342页。

[8].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5rp/index.htm,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部分),表5—1c;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部分),表5—1c;2015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201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上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第342页。

[9].http://www.stats.gov.cn/tjsj/pcsj/rkpc/5rp/index.htm,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200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部分),表5—1c; 中国2010年人口普查资料(第一部分),表5—1c;2015年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编《2015年全国人口抽样调查资料》上册,中国统计出版社,2016年,第34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