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2025年度词汇“Rage Bait”背后:社交媒体愤怒诱饵的机制与治理

袁诺唯

近日,“Rage bait(愤怒诱饵)”入选2025年度牛津年度词汇,成为全球舆论焦点。社交媒体上的“标题党”内容常常以挑衅、分裂、冒犯的姿态出现,它们不提供完整信息,反而通过截取片段、强调冲突、设置对立等手段,煽动用户仓促站队、引发争论。这类以激怒为主要传播动力的内容,正是典型的“愤怒诱饵”。由于愤怒具有强烈的情绪唤醒效果,能够在短时间内引发高频互动,这类内容往往更容易获得算法推荐与持续曝光,从而形成“越愤怒越可见、越传播越激怒”的循环结构(Shin, DeFelice & Kim, 2025)。基于技术批判与认知传播视角,本文将愤怒诱饵视为一种经过算法选择、用户心理强化、媒体策略利用的社会技术机制,分析其形成逻辑与扩散路径,探讨其认知后果与治理框架。

愤怒诱饵的概念与特征

所谓“愤怒诱饵”,是指被刻意设计为激发愤怒、冒犯感或道德不适的数字内容,其核心目的并非提供信息,而是通过情绪挑衅引导用户产生评论、转发与争论等高强度互动,从而提升内容在平台中的可见性。与早期依赖信息缺口的点击诱饵不同(Scott, 2023),愤怒诱饵更直接诉诸情绪动员,尤其通过道德指责与价值对立触发即时反应。在注意力高度分散、信息极度过载的社交媒体环境中,负性情绪存在显著的“情绪偏好效应”,其中高唤醒的愤怒在公共事件与争议议题中尤具扩散优势(李静等,2025;杨洸 & 邹艳雪,2023),它促使用户绕过理性审慎的阅读路径,迅速进入道德判断(曾持,2022)。愤怒诱饵并非单纯的内容技巧,从社会技术机制层面来说,它是技术系统、社会行为与制度激励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稳定运作模式(杨洸 & 邹艳雪,2023)。

在技术系统层面,愤怒诱饵呈现出“情绪可计算”的特征。推荐算法以互动行为而非内容质量作为排序依据,使能够引发冲突性评论、立场表达与二级传播的愤怒内容被自动识别为高价值信号,从而获得持续曝光(Shin et al., 2025)。道德愤怒在社交媒体中具有社会学习效应,用户通过模仿与强化他人的情绪表达不断推高互动数据,推动情绪由个体反应向群体愤怒跃迁(汪翩翩等,2024;赵云泽 & 薛婷予,2025)。这些机制并不涉及内容判断,而是行为强化,从而导致情绪信息在平台内部被自动优化。愤怒之所以得以持续扩散,并非因其社会意义或公共价值,而是因为触发了一系列算法偏好行为,使其自然成为高权重信号。因此,一条能够触发愤怒的帖子往往具有更长的讨论链、更高的参与度与更强的传播势能;而算法则基于这些行为表现不断提高其可见性,使愤怒在反馈回路中持续增权。

在行为主体层面,愤怒诱饵体现出多主体共建的特征。高度情绪化的新闻仿拟内容通过极化叙事与情绪化标题争夺注意力(Palau-Sampio, 2023),正规媒体在竞争压力下亦趋向情感卖点(Emotion sells)的表达策略(Shin et al., 2025)。与此同时,网红(influencer)与用户在传播与互动中不断再生产愤怒情绪,推动情绪共鸣、身份建构与社群动员(Hartman, 2025;Reinikainen & Erkkilä, 2025;刘鸣筝 & 王硕,2025)。愤怒诱饵常借助语用暗示制造隐性误导,形成偏离新闻规范的数字欺骗(Scott, 2023)。愤怒诱饵成为平台结构中多方互动的结果,而非单向操控的产物。

愤怒诱饵的形成逻辑与扩散路径

算法利用互动反馈机制持续放大愤怒情绪,使其在推荐循环中获得结构性优势。推荐算法依赖反馈机制放大高互动内容,而愤怒因其能够快速激发冲突、促成激烈讨论,天然适合被算法不断推送。愤怒型标题不仅能吸引更多点击,还能引发持续的评论争吵,从而在算法排序中获得更高权重(Shin et al., 2025)。愤怒型标题在阅读前就能触发用户的道德警觉反应,并在短时间内引发大量讨论,使其在推荐系统中不断攀升(李静等,2025)。此外,愤怒在社交媒体传播中呈现出跃迁式增长,即个人愤怒在平台算法的参与下会迅速演变为公共愤怒(赵云泽 & 薛婷予,2025)。一旦内容因愤怒而获得初始互动,它便更可能进入用户的信息流,进而获得新的互动量,形成“愤怒—互动—可见性—更多愤怒”的放大链条,使情绪内容在技术架构中拥有结构性优势。算法并不区分公共关切与煽动性内容,它反而成为进一步催化极化、加剧情绪回音室效应的推手,从而推动愤怒在平台生态中产生累积效应。

媒体迫于商业压力主动迎合平台逻辑,采用更具愤怒感的标题。情绪化表达在社交媒体环境中具有显著更高的传播效力,这促使媒体由信息呈现转向情绪调动。新闻标题中的情绪框架能够显著影响受众的认知偏差,尤其在危机议题中,情绪框架越强烈,用户越容易产生错误归因与对立立场(吴华等,2022)。社交媒体中高度情绪化、去专业化的新闻仿拟内容通过夸张、极化叙事与扭曲式新闻模仿制造愤怒诱导结构(Palau-Sampio, 2023),正规媒体在竞争压力下也不得不向情绪化叙事靠拢,使“越生气的标题越有效”成为行业潜规则。情绪化剪辑与冲突化叙事正成为网络内容的常态化生产模式。在商业压力下,为迎合平台逻辑,愤怒逐步成为媒体吸引注意力的结构性资源。

网红博主通过情绪化表达调动粉丝参与,将愤怒作为维系社群关系的重要情感资源。网红博主以人格化内容和持续互动维系粉丝社群,他们常通过表达愤怒、展示立场或点燃争议来创造参与召唤,从而驱动粉丝进行评论、共鸣或反击。作为承担情绪聆听者与情绪通道双重角色的情绪中介,网红不仅回应粉丝的不满,也可能通过强调冲突或不公来提高内容的参与度(Reinikainen & Erkkilä, 2025)。在热情公众的逻辑中,粉丝围绕网红构建价值共同体,愤怒表达成为强化群体边界与凝聚力的方式(Hartman, 2025)。例如,在“孔乙己文学”等青年网络事件中,群体愤怒常由创作者通过叙事框架与象征隐喻引导而成(刘鸣筝 & 王硕,2025)。这种群体情绪结构使愤怒既是内容,也是社群互动的组织原则,从而促进愤怒持续流动与放大。

用户在愤怒诱导的信息环境中更容易被情绪触发,从而成为愤怒扩散的关键心理节点。愤怒的道德属性使其在用户信息处理过程中成为重要的行动触发器,促使用户在缺乏验证的情况下迅速站队或攻击他人(孙铭菲 & 董旭,2025)。其冲动性、对立性与“道德框架”特征,使用户更可能立即进行评论、反驳或分享,而不是等待验证或查证信息。用户在评论区复制他人情绪表达,形成“社会学习链”,从而在互动中进一步强化愤怒(汪翩翩等,2024)。此外,大众愤怒传播常伴随“道德升温”,即用户在反复互动中不断强化情绪正当性(赵云泽 & 薛婷予,2025)。这些心理机制使用户成为愤怒诱饵的无意识再生产者,推动愤怒扩散呈现出滚雪球式动量。

综上,愤怒诱饵的生成与扩散并非单一主体或单一环节所致,而是在平台算法放大、媒体策略迎合、网红情绪动员与用户心理机制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循环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愤怒被持续转化为可计算、可调动、可变现的注意力资源,成为数字平台中被反复生产与消费的情绪对象。

愤怒诱饵的认知后果与治理框架

愤怒诱饵不仅影响用户“看到什么”,更在结构层面持续重塑用户“如何理解”和“如何判断”,对公共理性构成系统性的认知侵蚀。在个体层面,高唤醒负性情绪会占据认知资源,促使个体依赖启发式判断而非系统性思考(Marcus, Neuman & MacKuen, 2000;Weeks, 2015)。在公共秩序层面,平台化传播环境中愤怒不断占据注意力中心,个体判断不断向群体主导情绪收敛,会推动个人愤怒向公共愤怒跃迁(Papacharissi, 2015;汪翩翩等,2024;赵云泽 & 薛婷予,2025)。因此,建构平台、内容生产者、用户等多元主体参与的愤怒诱饵治理框架迫在眉睫。

平台需要重塑推荐机制的价值导向,让算法从放大愤怒转向管控情绪风险。愤怒诱饵的结构性扩散,根源在于平台对互动数据的高度依赖,使极端情绪在排序机制中被系统性放大。相关研究指出,算法对高唤醒情绪的偏好是公共极化的重要技术推力,应将情绪安全纳入算法伦理与平台责任框架之中(杨洸 & 邹艳雪,2023)。因此,平台治理的核心不在于具体技术手段的堆叠,而在于从最大化互动转向管控情绪风险的价值重塑,以削弱情绪偏差在推荐系统中的结构性优势(Palau-Sampio, 2023;Scott, 2023)。

内容生产者需在专业规范与情绪表达之间建立新的伦理边界,减少媒体对愤怒的操控性使用。在平台化传播环境中,情绪已成为重要的传播资源,但这并不意味着其可以不受规范地被动员。以愤怒为核心的标题策略与叙事框架,若系统性地压缩事实复杂性与公共讨论空间,便构成对新闻规范与公共理性的侵蚀(曾持,2022)。因此,治理重点不在于禁止情绪表达,而在于重申专业规范对策略性情绪操控的限制,避免愤怒成为替代信息判断的主要依据(Palau-Sampio, 2023;Scott, 2023)。

用户只有学会识别、抵抗并不被愤怒牵着走,才能突破愤怒诱饵的心理陷阱。在情绪高度可计算、可放大的传播环境中,用户不仅是信息接收者,也是情绪扩散链条中的关键节点。提升用户对情绪放大机制的理解,有助于增强其对自身参与行为后果的认知,从而在互动中形成延迟判断与反思性回应(李静等,2025;汪翩翩等,2024)。这种治理并非将责任个体化,而是通过强化情绪自觉,削弱情绪在公共讨论中对事实判断的主导地位。

愤怒诱饵并非由个别主体操控,而是算法偏好、内容策略与用户互动相互叠加形成的传播结构。愤怒在平台中被持续识别、放大并循环利用,进而重塑公共情绪表达与用户判断路径。因此,其治理不应止于情绪内容本身,而需指向情绪被结构化与放大的机制层面,通过平台、内容生产者与用户的协同调节,为公共讨论保留理性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