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生态环境研究新动向——气候变化社会感知

王昌成

一、何为气候变化社会感知? 应对气候变化刻不容缓 气候变化是18世纪工业革命以来人类面临的最大挑战之一,对自然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经济社会系统的运转造成了广泛而深刻的负面影响。新近发布的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六次评估第一工作组报告《Climate Change 2021: The Physical Science Basis》基于多维证据进一步确认了气候变化的严重性,且从影响上看,气候变化将使得全球范围内极端天气事件频发(IPCC,2021)。2021年笼罩美国的热浪高温、肆虐西欧的暴雨洪灾等极端天气事件便是对IPCC报告结论的印证。气候变化作为全人类的共同挑战,几乎用一种最直接的方式促使人类构筑命运共同体。作为气候变化的敏感区和受影响显著区,我国所面临的气候变化问题也十分严重,气候风险指数呈上升趋势(中国气象局气候变化中心,2021)。为有效缓解和适应气候变化风险,多主体的协同发力已成必须。 用“心”应对气候变化 气候变化的原因纷繁复杂,除却地壳运动、火山爆发、银河系尘埃等自然因素,人类活动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举足轻重。IPCC第六次评估报告则更是明确强调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人类活动所致。在过去的几十年中,有关气候变化的探讨大多来自自然科学领域,社会科学在此方面的显示度相对不足,尤其是社会心理学对这一主题的研究尚处初级阶段。然而,随着气候变化应对在学术和应用方面的讨论中逐渐深入,有关人类及其心理和社会过程的问题变得更加突显。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人类的“内在性”在减缓或加剧气候变化的影响方面不容轻视。在国家和政府发力的同时,也需要公众做出切实的气候变化应对行动。作为研究人类行为的科学,社会心理学关注影响气候变化态度和信念的因素,阻碍应对气候变化行动的心理动因,以及促进人们采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策略等等议题。因而,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参与讨论如何用“心”应对气候变化,挖掘气候行动的内生动力是可行的。 气候变化社会感知呼之欲出 气候变化社会感知是气候行动自觉养成的最为直接的内生动力,换言之,气候行动得以生发和持续的关键在于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增强(Social Perception of Climate Change; Jakučionytė-Skodienė & Liobikienė, 2021)。而所谓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立足于宏观社会心理学视角,它是指社会中大多数人对气候变化是否客观存在、气候变化的缘由、气候变化的效应等方面具备内在一致性的社会认知(Poortinga, Whitmarsh, Steg, & Fisher, 2019),并非指由气候变化及其衍生风险在个体层面所引发的生理心理变化。已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后者,与之不同,我们所关注和探讨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是“社会中的个体”或“个体在社会中”式的气候变化感知。另外,作为宏观背景在公众精神层面的一种映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会受到自然生态系统和经济社会系统的双重制约。由此,自然环境因素和社会环境因素对于气候变化感知的影响也应成为一种研究关切。有鉴于此,在实证研究中,笔者在挖掘气候变化社会感知潜在类别的基础上,分析其在全域和局域两个层次上的空间关联模式及其演变,继而立足于自然物理空间或环境和社会空间或环境两个方面对公众气候变化感知类型、变迁以及二者与突发重大风险事件的关系进行考察。在此基础上,总结出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四大特征,提出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三大培育策略,从而为推进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研究以及相关实践工作提供借鉴与参考。 二、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特征有哪些? 根据笔者前期的实证研究,在由时间和空间所界定的社会情境中,气候变化社会感知会表现出动态性、非均衡性、空间联结性和稳定性四大特征: 第一,动态性。就各个地区自身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水平而言,我国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在时间维度上呈现出变动不居的鲜明特征,表现为整体上升趋势下的波动增长。而且基于省域的潜类别分析发现,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不同类别以及同一类别内部的不同亚类别在变迁过程中的演变轨迹及其速率均具备明显的异质性特征。即便是同一类别,其在不同时期的演变轨迹与速率亦存在差异。 第二,非均衡性。就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全域分布来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区域中并非是一种均匀分布的态势,而是在省级层面和区域层面充分表现出了非均衡性特征。具体而言,在省级层面上,以2018年为例,江苏省和上海市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水平十分明显的高于青海省和西藏自治区。在区域层面上,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非均衡性有着两种基本的社会面向:其一是以秦岭-淮河线为界所呈现出的“南高北低”;其二是胡焕庸线左右两侧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东稠西疏”。 第三,空间联结性。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空间联结性体现在两个层次上,在全域层面,气候变化社会感知呈现出多类型的空间集聚,包括低低聚类(如辽宁省、吉林省和黑龙江省)、高高聚类(如江苏省和上海市)、低高聚类(如湖南省与江西省)、高低聚类(如山东省和北京市)。然而,这四种集聚类型下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并非是等量的,换言之,空间集聚的内部结构是非均衡的。在局域层面,某一地区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变化会对其周边地区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形成正、负两种效价的辐射作用。例如,江苏省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提升会使得与之相邻地区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随之提高。但是,辐射作用的强度和连续性在不同年份之间存在差异。比如,青海省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并非每年都会对周边地区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形成负向的辐射作用,而且即便在有辐射作用的年份,其大小也存在差异。 第四,稳定性。通过将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非均衡性和空间联结性特征放置在时间维度上加以进一步审视,可总结出气候变化社会感知还具备稳定性这一特征。这主要表现为无论是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空间分布格局,还是空间集聚效应和空间辐射效应在时间推移的过程中均保持了相当程度上的稳定状态。比如,近十年以来,以胡焕庸线为界所形成的“东稠西疏”的空间分布格局未有实质性改变。 三、如何培育气候变化社会感知? 为增强气候行动的内生动力并凝聚社会共识进而为气候治理构筑社会心理支撑,以下就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培育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强化气候变化教育。在教育对象上,有鉴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候变化社会感知水平层次不齐,气候变化教育应以低水平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地区为重点。在教育内容上,不仅要凸显气候变化严峻性这一客观社会事实,还要涵盖气候变化的成因、影响及其衍生风险,并基于科学研究结果建立自然空间和社会空间中各类事件(尤其是突发重大事件)和气候变化之间的因果联系,即社会事实的归因。与此同时,也可作另一选择以做补充,即借鉴国际经验并加以改造使之切实符合我国的现实情况(Molthan-Hill, Worsfold, Nagy, & Leal Filho, 2019),例如,将气候变化教育纳入到公共课程中、设立特定的气候变化教育公共课程或证书、通过对多学科的内容加以整合以提供新的跨学科知识或技能。在教育思路上,逐步构建“省—市—县—基层”四位一体的气候变化教育体系,借助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技术支撑并充分发挥现代传媒的优势(尤其自媒体对日常生活的高度嵌入),将气候变化教育内容在最大范围内普及开来。 第二,加强气候变化传播中的信息治理。得益于技术之精进,快速获取大量气候变化相关信息已不再是难事。实际上此类信息也已在我们周遭的环境中大量存贮并持续生成着,其中不乏有利于公众形成理性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信息,但也充斥夹杂着海量为搏取注意力或流量的同质信息、虚假信息以及易引发负面社会情绪的谣言。因而,须进一步推进气候变化传播中的信息治理,增强公众对信息的辨识与理解。具体而言,至少可从两方面开展工作:一方面,在信息传播平台中嵌入更为严格有效的信息筛除机制,过滤噪音,从源头上清除各类同质信息、虚假信息以及易引发负面社会情绪的谣言,从事后补救型气候信息治理转向事前防范型气候信息治理,进而为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形成营造一个良好的信息生态环境。另一方面,实践部门或相关组织在与公众进行风险沟通的过程中,充分考量公众利益,及时发布高信度的气候变化信息。这既能为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形成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也可获得公众对信息发布主体的信任。信任的建立与维持又为规制型气候信息治理向协商型气候信息治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第三,洞悉突发重大风险事件与气候变化社会感知关系的规律,深挖其中的警示教育意涵,进行常态化监测和社会风险预警。在气候治理的前端工作中,加强突发重大风险事件之于气候变化社会感知因果效应的科学研究,以此来正确把握二者间的规律性关系。在此基础上,充分挖掘其中的警示教育内涵,并融入气候治理实践中用以提升气候变化社会感知以期实现气候行动的自觉。另外关键的一点是,随着变暖趋势的持续,复合型突发重大风险事件的发生概率与频率也会成一定比例地增加。因而,需对可能发生的复合型突发重大风险事件及其对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叠加效应进行常态化的监测与预判,力求总结出复合型突发重大风险事件与气候变化社会感知的共变规律,进而服务于社会风险预警系统的建设完善和效力提升。与此同时,防范过高水平的气候变化社会感知所衍生出的不稳定社会因素甚至于新风险以及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为此,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可基于相关实证研究和对过往相关事件的结构—过程分析,考虑制定相应的应急管理方案并在之后的应急管理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以求增强相关应急管理工作的韧性和成效。